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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28日在宽城满族自治县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时间:2022-08-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治县届人大次会议文件(22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28日在宽城满族自治县第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丁红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立足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彰显推动平安宽城建设的检察本色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平安法治的新要求新期待,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宽城法治宽城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意见》,加强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落实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和联席会议等制度,批准逮捕涉恶案件1件5人,提起公诉涉恶案件110人。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把摸排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和“保护伞”线索作为办案必经环节,建立健全线索同步排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回头看、重点信访申诉案件排查、重大线索备案等制度,不断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20203人,批准逮捕102165人;受理审查起诉280418人,提起公诉230354人。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审查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849人,审查起诉“两抢一盗”等侵犯公民财产犯罪案件3652人,切实维护了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依法办理危险驾驶案件102件102人,区分情形作出相应处理,有效遏制此类案件高发态势。

  践行少捕慎诉办案理念。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统一司法尺度,释放司法善意,不批捕38人,不起诉88人,不诉率同比上升7个百分点。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作用,把认罪认罚从宽释法说理工作贯穿于各诉讼阶段,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教育转化以及社会矛盾化解落到实处。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260件375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0%,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98%。

  二、围绕中心主动融入大局,展现服务宽城高质量发展的检察担当 

  准确把握新时代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坐标定位,把检察履职和全县发展精准对接、深度融合,在保障服务大局中守初心担使命。

  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制定《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县四大班子领导作出批示予以肯定,《20条措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被《检察日报》、正义网等媒体采用报道。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犯罪,办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盗窃等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案件813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涉罪案件,慎用逮捕、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依法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3人,不起诉8人,体现司法温情。清理涉企业久拖不决“挂案”案件2件,保证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当好“护航员”,宽城检察精准服务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

  努力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严惩非法集资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依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48人。对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集资参与人释法说理,化解信访隐患;多次做犯罪嫌疑人工作,促使其主动上缴涉案钱款,帮助集资参与人挽回损失125万余元。在办理侦查机关移送的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中,通过认真审查,对资金类比汇总,发现孙某某、王某某通过微信收取毒资转账至其他账户的洗钱犯罪事实并引导取证,在准确定性依法提起公诉后,二人被以洗钱罪作出有罪判决。该案的成功办理填补了本年度全市洗钱犯罪案件空白,被市检察院通报表扬。

  扎实服务绿色生态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依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6件9人。结合案件办理,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打造全域绿色矿山目标面临的迫切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并持续跟进监督,在推动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方面发挥检察作用。与县河长办公室会签《关于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统筹检察职能,支持、监督有关部门在河流管理中依法行政、全面履职,形成检察机关与河长办有关责任部门协作配合体系。

      三、牢记宗旨坚持人民至上,传递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检察情怀 

  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办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推动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办理群众信访案件30件,让当事人感到诉求有人理、事情有人办,实现到期回复率、答复率、办结答复率三个100%。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公开法律文书282件,发布程序性信息449件。充分保障律师权利,接待律师阅卷48。落实“应听证、尽听证”要求,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和多方参与的公开听证17次,增强执法办案的透明度,让检察正义可感可触。

  落实为民利民便民举措。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出台“我为群众办实事”检察承诺,推出便民利民举措12条,为民办实事30余件,反网络诈骗宣传、检察官为换届村干部讲授法治课等经验做法先后被上级媒体、公众号采用、转发。加大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力度,对因案致贫返贫家庭发放救助金6.9万元,其中未成年人凡某某申请司法救助案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典型案例被《河北法制报》报道。

  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惩处帮教并行,召开附条件不起诉宣告训诫会,向13名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分别送达“训诫令”和《督促监护令》。持续推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与县公安局会签《关于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以“法治进校园”“法治副校长”机制为依托,全面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线上线下教育同步推动,不断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教力度,《远离校园暴力、阳光伴我同行》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微视频作品大赛优秀奖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针对“校园欺凌”、“青少年暑期溺水”、“非法雇佣童工”等社会反映强烈问题,发出未成年人领域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件,均被相关部门采纳

     四、依法履职聚焦主责主业,践行新时代强化法律监督的检察责任

  坚守“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协调发展,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责。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件,追捕追诉8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监督通知书、检察建议14件,纠正侦查和审判活动违法11件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10人。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共办理监外执行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等案件102件,提出收监建议3件次,法院均作出收监裁定。

  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责。与县法院联合制定《调阅民事诉讼卷宗民事执行卷宗程序规定(试行)》,深入推进对生效裁判、虚假诉讼、执行活动等监督。办理支持起诉案件8件;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6件,均已采纳并回复整改;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进行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已裁定再审

  依法履行行政检察职责。落实“做实行政检察工作”要求,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作为重要突破口,办理行政监督案件15件,提出检察建议15件,已全部回复整改;积极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与县法院协作办理行政争议案件2件,通过促成和解,实现矛盾争议实质性化解。

  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以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契机,践行“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1件。建立涉环境资源、食药安全刑事案件同步审查机制,立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件,其中孟某某、胡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起诉到法院后,法院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判决4名被告承担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费用43.79万余元,土壤环境监测费、土壤环境质量损害鉴定费20.50万元。开展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工业固废及砂石骨料乱堆乱放专项整治、红色资源保护、民爆储存库安全检查等专项活动,立案并提出检察建议32件,通过办案督促治理砂石骨料、尾矿砂7万余吨,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20余吨,修复矿山生态环境240余亩,修缮受损烈士纪念设施2处,切实发挥了对公益的司法保护作用。

  五、固本强基锻造过硬队伍,凸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检察定力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突出政治引领,淬炼“忠诚”检察。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承德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党支部“三会一课”第一议题,一体推进“四史”学习教育,引导干警明确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检察机关政治属性,主动向县委报告工作,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以党建为引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巩固深化省委意识形态巡视成果,利用本县红色资源开展“检察心向党”系列主题党日活动,将“红色基因”融入到干警心里,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坚持从严治检,打造“干净”检察。召开全院党风廉政建设暨队伍教育整顿大会,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结合重要时间节点逐级开展廉政谈话3次,层层传导压力。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抓细抓实“六治六提”作风整顿,制定完善正风肃纪、司法制约监督等规章制度7项,检察队伍的政治忠诚进一步筑牢。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和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规定,记录报告重大事项23件。

  强化监督保障,铸就“担当”检察。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专题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4次,2名员额检察官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履职报告。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听证17人次,确保履职监督更加便捷高效。印发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一封信,推送检察微信公众号,畅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积极走访省人大代表,主动接受监督,共商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之策。省人大代表李芳对宽城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河北法制报》代表委员议检察专栏刊发。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的队伍凝心聚力、团结拼搏,我们的工作稳步提升、持续精进。县检察院先后获评省级青少年维权岗、承德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4个理论课题被国家社科基金、省检察院立项,5篇调研文章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及省级以上机构获奖;涌现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11名先进典型。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凝聚了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委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一是服务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的检察举措还需更具针对性,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度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工作发展不均衡,法律监督工作成效不够明显;三是检察干警能动司法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特别是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还未完全落到实处。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一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承德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主线,以“转理念、抓办案、促提升、强效果”目标为指引,围绕县委“守底线、快转型、再创业、惠民生”12字方针,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提升办案质效,为宽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强化政治担当,以更高标准服务保障大局。自觉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深刻把握新发展格局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将检察工作融入县域发展大局中谋划、思考和推进。全力服务好“六稳”“六保”、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疫情常态化防控等重大工作,为宽城高质量发展注入检察力量。积极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结合办案提出高质量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做好标本兼治工作,努力体现检察担当。

  聚焦民生民利,以更强自觉回应群众期待。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将群众利益放在心中,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侵害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犯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严厉打击金融犯罪、电信诈骗、涉众型经济犯罪,全力保障民生民利和市场经济秩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常态化开展案件公开听证,积极助力更高水平平安宽城建设。

  更新司法理念,以更实举措深耕监督主业。以司法理念变革为内生动力,自觉践行检察工作新理念,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高标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降低逮捕率、审前羁押率,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坚持以更好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深化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坚持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导向,办理群众急难愁盼的行政争议案件,努力做实行政检察。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以诉前程序为最佳途径,携手各方共同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树立良好形象,以更严要求锻造过硬队伍。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之以恒落实从严治检,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教育引导全体干警讲政治、守纪律、正作风。深化检察业务、检察宣传、外部评价“三位一体”的司法公信力评价体系,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在培养专业化办案团队、专家型人才上求突破,努力提升监督能力和办案水平,全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征途漫漫,惟有奋斗。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决心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永葆初心、牢记使命,奋力开创宽城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推进高质量“经济强县、魅力宽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少捕慎诉慎押:少捕慎诉慎押是党和国家确立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要求,是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后确立的一项重大的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慎诉慎押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这一政策还要求在惩罚犯罪的前提下,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2.督促监护令: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发文推广,旨在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时,针对性督促监护人有效履职,推动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家庭监护不力的难点问题,促进落实家庭保护责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避免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

  3.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的检察建议书中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4.河长+检察长:是构建河湖生态共建共治社会治理格局的机制创新,其内涵是在总河长的统一领导下,检察长立足“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的工作定位,以发挥检察职能、协助总河长及河长破解河湖治理难题为主要目的,探索构建行政执法监管有力、刑事司法衔接有序、协调调度依法有据的河湖治理保护工作格局。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新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它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6.四大检察:2019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板块,简称“四大检察”

  7.六治六提:治“拖”,提升时不我待责任意识;治“庸”,提升拼搏奋斗的进取意识;治“浮”,提升勤勉务实的公仆意识;治“僵”,提升求实创新的开拓意识;治“奢”,提升清正廉洁的自律意识;治“散”,提升从严要求的规矩意识。

  8.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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