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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7月
时间:2022-08-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牢记使命依法履职,推进平安宽城建设有成效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平安法治的新要求新期待,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落实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和联席会议制度,以良性、互动工作机制确保办案质效。共提前介入侦查6次,审查起诉涉黑案件230人、涉恶案件652人,提起公诉的高某某等13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16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追捕15人,追诉5人,发出检察建议14份,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与各职能部门携手促进行业清源。

  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共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42758,提起公诉7961264人。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审查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4243人,审查起诉诈骗、盗窃等侵犯公民财产犯罪案件216359人,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章某某抢劫致人死亡案依法批准逮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关切,审查起诉生产销售假药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912人,其中潘某某销售假药案,被省检察院评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典型案例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惩处帮教并行,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91163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526人,通过教育、感化、挽救,护航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持续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与相关职能部门先后会签《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施办法》等4个配套文件,构建各部门协调配合的保护未成年人工作新格局。坚持普法预防前移,设置以“同筑法治长城,守护青春阳光”为主题的法治长廊,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85次,受教育学生达3.5万人次。结合疫情期间中小学开办网课的实际,探索“互联网+云课堂”普法新模式,普法网络课程先后被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学习强国河北学习平台、河北法制网等媒体予以转发,点击量超20万次,“关爱成长·检爱护航”宽城检察普法名片进一步擦亮。

  二、主动融入全县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担当

  把检察履职和全县发展精准对接、深度融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担起检察责任。

  全力以赴护航民企发展。深入服务保障“六稳”“六保”,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一把手”负责、专业化办案、精准化服务工作举措积极开展检企交流。聚焦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犯罪,办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盗窃等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案件33件80人,其中宁某某敲诈勒索案入选全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贯彻少捕慎诉理念,依法对7民营企业负责人出不起诉决定,保证了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聚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统筹调配精干力量,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诈骗等犯罪案件4789人,对石某等17人涉案金额达上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依法提起公诉,维护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积极参与“断卡”专项行动,加大防范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力度,与相关单位协作配合,共同护好群众钱袋子。围绕服务脱贫攻坚大局,依法办理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件14人,其他刑事犯罪案件12件36人。依托办案深化落实司法救助,对因案致贫返贫家庭发放救助金17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积极做好定点帮扶工作,投入资金近20万元用于优化基础设施、发展特色养殖,助推帮扶村全面脱贫。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绿色生态司法保护,创新探索“生态检察+精准监督”,深入开展“护航蓝天碧水净土”专项行动,依法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6件。创新探索“生态检察+生态修复”,妥善办结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5.21”跨省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监督涉案单位及时实施有关土壤环境修复工作,最大程度消除安全隐患,该案的做法被省检察院肯定并转发。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不批准逮捕145人,不起诉210人,有效减少社会对立因素。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12309检察服务升级版,实现窗口、热线、网络平台一站式服务,提升服务信访群众的信息化水平。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办理群众信访案件256件,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100%。落实“应听证、尽听证”要求,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和多方参与的公开听证21次,增强了执法办案的透明度。

  三、精耕检察主责主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作为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法律定位和时代要求,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切实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484件745人,适用率83%。健全“案-件比”科学管控机制,有效控制案件退查和延期,今年1-6月份“案-件比”为1.13,较去年同比下降49.6%,办案效率明显提升。强化刑事检察监督,五年来,立案监督3434人,追捕27人,追诉漏罪46起,漏犯51人。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提出监督或纠正意见58件次。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66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5757人,为57名在押人员变更强制措施。针对社区矫正和看守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4份、检察建议53份。与县法院联合签署《加强财产刑监督的工作办法(试行)》,加大对生效刑事判决中判处没收财产、罚金等财产刑的执行监督工作,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5份,检察建议27份

  努力做强民事检察。以检察建议促进民事审判、执行质效提升,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存在问题提出检察建议88份,均被采纳;受理裁判结果监督案件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法院采纳并依法改判;持续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上发力,对弱势群体支持起诉3件,对多家银行支持起诉49件,涉案标的达2100余万元。

  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坚持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对行政审判、执行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24份参与社会治理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21份,有效化解一起行政争议案件针对某矿业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6处排土场和尾矿库管理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进行安全监管,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践行“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围绕重点领域,扎实开展“长河流域环境治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长城保护”等专项活动,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3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4份,均被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采纳。受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件。成功办理全市首批以增殖放流方式对破坏生态环境进行赔偿的公益诉讼案件,6名被告共向潘家口水库投放鱼苗2400余斤恢复受损生态环境,《检察日报》头版予以报道,省检察院以经验交流形式予以推广,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夯实检察发展根基有保障

  坚持做改革的践行者、推动者,在改革中不断深化检察权的人民属性,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的有效监督下,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不断更新办案理念。落实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按要求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权力清单进一步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更加科学。坚持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常态化,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520余件。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9次,在互动沟通中凝聚检法合力,双向发力促进司法公正。

  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8年1月,如期完成转隶工作,以坚决拥护、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忠诚。不断强化监检衔接配合机制,坚持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提出补充完善证据意见建议,对县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6起案件提起公诉。依法办理了隆化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林某徇私枉法案等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4次,8名员额检察官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履职情况报告。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工作、参案件公开听证60余人次,确保履职监督更加便捷高效。通过登门走访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动赠送《检察日报》等资料,畅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

  深化公开推进阳光检务。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请社会各界零距离接触检察、监督检察。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受理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543件。深化检务公开,检察门户网站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6条、案件程序性信息1565条、法律文书787份,检察要闻、检务动态、微视频等被省级以上媒体、公众号采用、转发420余篇,唱响宽城检察“好声音”。

  五、主动对标时代需要,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有提升

   对标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抓队伍、强素能、正风气,努力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持党的领导突出政治建检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巩固深化市检察院政治巡察成果,向县委、人大报告工作24次,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以党建为引领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弘扬长征精神,坚定理想信念”等主题党日活动20余次,强化检察机关政治属性。

  坚持正风肃纪,突出清廉治检按照省委“六查六看六改”要求,弘扬整风精神,坚持刀刃向内,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整治“顽瘴痼疾”问题27个,健全完善制度3项。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扎实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微腐败”专项治理,持之以恒整治“四风”。严格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三个规定”,向市检察院报告相关情况11条。

  坚持靶向施策,突出素质强检。以创建“四型”机关、争做“四型”干警活动为载体,加大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力度,推进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人才。近五年来有42人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申报的理论研究、应用理论两项课题获最高人民检察院立项,县检察院先后荣获“2016-2020年度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2020-2021年度省级青少年维权岗、2020年度全市先进检察院、市级“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等荣誉,在全市政法队伍满意度测评中继续保持全市检察系统先进行列。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改革落地推进的五年,是检察机关经历重大职能调整、机构重塑的五年,是全体检察人面临重大挑战及考验的五年。之所以能取得上述成绩,我们深知,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新时代宽城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不够精准,保障力度、服务举措、服务发展的贡献度还有一定差距。二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检察理念转变更新不够优质的检察产品不够多、不够丰富,与人民群众的期待有一定差距。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发挥不够充分,检察队伍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纪律作风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对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对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发起冲锋号令。在今后的工作中,县检察院全面贯彻“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以更加积极有为的实干担当服务全县中心工作,以更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更高站位、更广视野、更大格局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为推进宽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服务全县工作大局。自觉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深刻把握新发展格局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将服务大局意识贯穿到检察工作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全力服务好“六稳”“六保”、突出常态化扫黑除恶、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等重大政治任务,为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贡献检察力量。

  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侵害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犯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和公共卫生领域犯罪,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全力保障民生民利和市场经济秩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常态化开展案件公开听证,积极助力更高水平平安宽城建设。

  坚持以法律监督为主业,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把人民至上的民法典精神落实到每一起检察案件。持续更新检察监督理念,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坚持“三个效果”相统一的办案标准,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坚持以司法改革为抓手,着力激发检察工作动力。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促进依法履职。持续深化综合配套改革,统筹推进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检察辅助人员职务转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政策落实等工作。严格落实检察人员业绩考评等改革新举措,全面推开以质量、效率、效果为根本的业绩评价指标体系。

  坚持以从严治检为保障,着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对标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加业务培训,培养专业能力,弘扬专业精神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认真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真正做到严管厚爱,努力打造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路虽远,行则必至;志虽艰,修则必刚”县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以客观公正的专业品质、追求极致的专业精神和力求过硬的专业能力,奋力谱写宽城检察创新发展新篇章为高质量推进“经济强县、魅力宽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可以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作出该决定后,检察机关一般设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对未成年人进行监督考察,如未发生新的犯罪或其他需要追诉的犯罪,也未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监督管理规定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的检察建议书中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3.“四大检察”:2019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板块,简称“四大检察”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新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它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5.“案-件比”:2020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中明确了“案-件比”的定义。“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与“件”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就是“案-件比”。“案-件比”中的“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6.“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7.创建“四型”机关、争做“四型”干警活动:2020年1月,承德市委政法委部署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为期2年的创建学习型、实效型、廉洁型、满意型政法机关,争做学习型、实效型、廉洁型、满意型政法干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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