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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21日在宽城满族自治县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时间:2022-08-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治县届人大次会议文件(22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21日在宽城满族自治县第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景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牢记使命依法履职,推进平安宽城建设取得新成效

  充分履行侦查监督、公诉等职能,依法打击犯罪,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助力平安宽城建设。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高度的责任感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实行捕诉合一机制,坚持依法快捕快诉,检察长挂牌督办,集中优势力量打好检察环节攻坚战。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执法司法部门的协作配合,构建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分别出台了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联席会议6次,确保案件质效。坚持办理涉恶案件提前介入机制,密切检警、检法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共批准逮捕恶势力犯罪案件27人,受理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审查起诉涉黑犯罪案件1件14人,对恶势力犯罪案件提起公诉1件4人。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33件241人,案件、人数同比分别上升38%和32%;提起公诉173件293人,同比分别上升43%和56%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秩序、市场经济秩序、涉众型经济犯罪,共批捕电信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553人。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犯罪,对抢劫、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提起公诉52件66人,对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盗窃等易发多发犯罪依法提起公诉87件106人。依法办理了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在全县有较大影响的2起盗窃家禽家畜案,消除了群众恐慌心理,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持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积极引导调查取证,依法对纪委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3起案件提起公诉。办理了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首例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案件,实现了纪委监委留置措施与检察机关强制措施的无缝衔接。

  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全年不批捕14件26人,不起诉36件40人。深入开展“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事要解决,清理信访积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专项活动,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坚持做到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清理信访积案9件次,对群众来信回复率达100%,确保全年涉检案件进京赴省零上访。紧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耐心听取上访群众诉求,有针对性的开展情绪疏导、劝解和释法说理,努力把法理、情理、事理说清说透,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听得进”,最大程度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减少社会矛盾和风险。

  努力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深入践行未成年人优先保护、特殊保护、综合保护的司法理念,对涉嫌轻微犯罪并认罪认罚的9名未成年人做出不起诉处理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对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工作支持,与团县委签署《关于构建宽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推进构建社会化支持体系。以检察机关设在教育园区法治办公室为依托,委派检察官轮流值班,为在校学生提供面对面的心理咨询和法治服务在办理某中学一起多人涉嫌寻衅滋事案时,针对校园欺凌现象有所回升问题,与县教育局等部门沟通,向发案学校发出检察建议,得到校方高度重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办理一起涉嫌拐卖、收买被拐卖儿童案件时,为化解社会矛盾,实现保护儿童利益最大化,积极与民政、公安机关沟通协调,为孩子办理户口提供司法救助,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该案被省检察院作为精品案例向最高检推送。

  二、树立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体现新作为

  始终把检察工作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细化工作举措,努力增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着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立足全县工作大局,深入落实省检察院《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着力维护公平有序的经济秩序,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办理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案件916人。成功办理了潘某敲诈勒索、张某寻衅滋事等一批严重扰乱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案件。对受理的民营企业或其负责人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审慎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3件6人做出不起诉处理,保证了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着力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战。积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共办理涉农领域刑事犯罪案件12件36人。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融入精准扶贫工程,采取经济救助、法律救助和联合救助等工作方式,为3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办理司法救助10万元,为贫困大学生申请“泛海基金”,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作用,巩固拓展扶贫成果,对脱贫人口做到脱贫不脱帮扶,责任不卸、力度不减。

  着力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紧紧围绕“水源涵养功能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城乡统筹先行区、旅游生态民族县”发展定位,深入开展“护航蓝天碧水净土”专项检察监督,办理生态环境保护案件11件。对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的“5.21”跨省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依法提起公诉,检察长以第一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历经2天庭审,11名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给宽城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深表忏悔,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在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同时,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监督涉案单位及时实施有关土壤环境修复工作,最大程度的消除隐患,该案的做法受到省检察院肯定推广。

  三、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落实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实现新发展

  牢牢把握宪法定位,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等检察工作理念,强化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强化刑事检察监督。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11件11人,追捕1人,追诉漏罪2起,漏犯4人。对审判机关一审判决提出抗诉1件1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长列席县法院审委会3次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适用中的主导作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稳步推进,成效逐步凸显,适用率逐月上升,1至3月平均适用率为21%,10至12月平均适用率89%,位于全市检察机关前列。扎实做好量刑建议工作,量刑建议提出率、确定型建议占比和法院采纳率均大幅提高。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2件,为31名在押人员变更强制措施。针对在羁押期限、教育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检察建议3份。针对在社区矫正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3份。加大对生效刑事判决中判处没收财产、罚金等财产刑的立案监督工作,发出检察建议9份。

  强化民事检察监督。立足民事检察实际,加强对民事诉讼活动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和支持起诉等工作,增强民事检察监督精准度和权威性。共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34件,其中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1份;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件;支持起诉案件13件。

  强化行政检察监督。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为依托,明确行政检察监督工作重点,共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件。全面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办理督促履职案件1件。针对某矿业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所属的6处排土场和尾矿库的管理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1份,督促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

  全面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把公益诉讼作为检察监督新的着力点,服务中心,服务大局。以大气污染防治、水源地保护、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为重点,开展长河流域环境治理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6份。以生态修复监督为目标,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1份。以农村生活垃圾、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方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检察监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7份。以“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察监督,发现案件线索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3份。

  四、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检察内生发展增添新动力

  强化思想自觉和责任担当,统筹推进各项检察改革,着力以改革促公正、增活力、提公信。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深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2019年8月,省编办、省检察院对我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方案批复后,按照强化职能配置和专业化要求,完成机构设置和人员调配,由10个部门精简为5个部门,进一步整合资源,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确保新的机构职能体系系统完备、运行高效。

  强化监督规范检察权运行。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修订《法律文书签发权限规定》,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坚持随机轮案,开展流程监控,通报办案情况4次,开展案件质量评查3次,有效提升办案质量。坚持入额院领导带头承办疑难复杂案件制度,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40余件。

  深化公开推进阳光检务。全年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17条,法律文书175份,受理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181件。检察官网发布检察要闻、队伍建设、检察业务等各类信息108条,重要案件信息2条。发挥“两微一端”新载体作用,发布微博5383条,微信636条,搜狐新闻客户端发布动态信息4118条,在各类媒体发表稿件56篇。

  五、全力夯实检察发展根基,检察队伍建设呈现新面貌

  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抓基础谋长远,高水准推进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建设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永葆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政治本色,以实际行动体现对党忠诚。

  主动接受监督严格依法履职。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认真落实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司法活动报告制度,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认真听取评议。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执行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检察人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制度。2019年5月21日,市人大常委视察全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时,通过观摩法治进校园讲座,参观设在教育园区法治长廊,开展座谈等一系列活动,对宽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给予高度评价,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连续3年在全市检察机关考核中名列第一

  从严管理锻造过硬检察队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格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确保司法公正。配合市检察院党组顺利完成对我院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巡察工作,针对巡察组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17项,制定并完善制度10余项。系统学习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最高法、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最新司法解释,努力提高检察干警的办案质量和水平。落实最高检“学员即教员”要求,实行“外出学习培训报告交流”制度,开展学习交流7次,达到了一人培训多人学习全院受益的效果。

  各位代表,2019年是县检察院各项工作创新发展、履职成效持续深化的一年。一年来,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受到各级表彰,其中1人被省人社厅和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1人荣获2019年度“魅力承德·最美政法干警”称号、1人荣获承德青年五四奖章标兵,成为全市检察系统唯一获得此荣誉的干警。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凝聚了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存在不少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需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风险、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行政检察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如何更有效发挥作用有待进一步探索。三是检察信息化建设还存在短板,智慧检务的应用空间有待进一步拓展。四是队伍素能尚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司法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主要任务

  2020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之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以专业化队伍建设为保障,奋力推进宽城检察新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主动作为,在服务全县发展大局上体现新担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大对风险防范、脱贫攻坚、生态环保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领域犯罪打击力度,服务保障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细化服务保障措施,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护航

  精准监督,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取得新成效。主动适应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做优刑事检察。加强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大对民事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做强民事检察加强对行政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做实行政检察。依法运用调查核实权,统筹诉前和诉讼程序,做好公益诉讼工作。

  履职尽责,在回应人民群众期待上展现新作为。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总要求,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对刑事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犯罪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深化改革,在推进检察创新发展上寻求新突破。深化司法改革部署,深入推进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培育有特色、有影响的专业化办案团队。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智慧检务建设,不断提升科技与检察业务融合度。

  从严治检,在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上展现新风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新时代、新思想、新目标、新征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为民的检察队伍。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以“钉钉子”精神解决司法不规范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落到实处。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检察工作新的使命,新征程期待检察机关新的担当。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面向改革力求新作为,服务发展体现新价值,为高质量推进“经济强县、魅力宽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奋力谱写检察事业新的精彩篇章。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2019年1月,最高检将检察职能系统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板块,简称“四大检察”

  2.“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的检察建议书中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新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它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4.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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