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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检察:强化法治宣传,让油气、“三电”设施安全保护深入人心
时间:2023-06-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原来都不知道'三电'是什么,这回你一解释我总算明白了。”一名社区居民对检察官说到。6月6日,宽城县检察院在县滨河街前开展了油气和“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讲解油气和“三电”相关法律知识。

活动过程中,宽城县检察院通过悬挂“全民动员 全民参与 坚决打击盗窃破坏油气和‘三电’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宣传条幅,发放宣传资料,为群众提供一对一、面对面的法律讲解。活动中共发放宣传资料153份,接受群众咨询30余次。通过向人民群众介绍“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检察官提示,让人民群众了解到破坏电力设施的危害,增强对油气和“三电”安全设施的保护意识,同时呼吁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到保护油气和“三电”安全设施的活动,积极举报破坏油气和“三电”安全设施的违法线索。

什么是“三电”设施?

“三电”是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其中电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弱电部门。“三电”设施是指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设施。包括电力部门的变压器、输电线路和用于支撑输电线路的铁塔、电杆等;移动等通信部门的光缆线路、电缆线路和用于发射信号的基站及附属空调内外机、蓄电池等设施;广播电视部门的电缆线、闭路线、基站、供电器、放大器等设施。

破坏“三电”设施可能受到什么惩罚?

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盗窃、损毁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等公共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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